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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标准托盘开放式循环共用评价与认证办法

2017-11-07 18:05:57

全国标准托盘

开放式循环共用评价与认证办法

(2017 年9 月28 日起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托盘循环共用体系的建立健全,促进物流行业的效率提升和成本降低,依据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中国商贸物流标准化行动联盟(以下简称“联盟”)的团体标准《开放式循环木质平托盘日字形周底托盘》(T/WD 102.1-2017)、《开放式托盘共用系统运营指南》(T/WD 103-2017),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联盟开放式托盘共用系统中托盘生产企业、托盘运营企业和“第三方托盘运营管理平台”(以下简称“运营管理平台”)企业的评价(以下简称“评价”),以及新

托盘的认证(以下简称“认证”)。

第三条 企业的评价和托盘的认证按照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评价认证的分类与内容

第四条 评价认证的分类

(一)评价。托盘生产企业和运营企业的评价分为“资质评价”和“运营水平评价”,“运营管理平台”企业的评价主要是“资质评价”。

1、资质评价:即开放式循环托盘生产、运营和平台的准入评价,根据文字材料、照片与现场评审(托盘生产企业要同时提供100 个新托盘用于抽样检验)进行评价,资质评价反映企业的基本条件与管理能力,生产企业只有取得资质才能生产印有联盟商标的标准托盘;运营企业只有取得资质才能在联盟开放式托盘共用系统中开展标准托盘运营业务;“运营管理平台”企业只有取得资质才能成为联盟开放式托盘共用系统平台。资质级别分为A 和AA 两个等级,AA 级为最高级,企业首次申请只能获得A 级资质,通过晋级获得AA 级资质。

2、运营水平评价:即对企业生产和运营管理水平的评价,根据联盟开发管理的全国开放式托盘共用系统公共平台(以下简称“托举未来平台”)和联盟中运行的“运营管理平台”数据直接评价,反映企业生产和运营管理的动态、真实水平。

(二)认证。即联盟开放式托盘共用系统中托盘的准入认证,获得联盟标准托盘生产资质的企业,按照《开放式循环木质平托盘日字形周底托盘》(T/WD 102-2017)标准生产的所有新托盘在交付前应申请联盟的托盘质量认证,认证合格后才能进入开放式托盘共用系统进行循环。

第五条 评价内容

一、资质评价

1、托盘生产企业的资质评价,从企业规模、生产条件与质量、管理措施三个方面进行评价。评价指标见附件一。

2、托盘运营企业的资质评价,从企业规模、设施设备条件、人员管理、运作管理、质量管理五个方面进行评价。评价指标见附件二。

3、“运营管理平台”企业的资质评价,从平台规模、平台技术、人员管理、运营能力、质量管理五个方面进行评价。评价指标见附件三。

二、运营水平评价

根据平台记录的数据,对企业的好评率、订单按时完成率、及时送达率、业务增长率、业务总量、平台使用率、标准化率、周转次数等进行动态评价。运营水平评价指标见附件四。

第六条 认证内容托盘的认证从尺寸公差及加工要求、部件结构及要求、材料、

加工要求、外观要求、标识等方面进行技术检验认证。认证指标见附件五。

第三章 评价认证的组织与执行

第七条 评价认证工作的领导机构为联盟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其职责是:

(一)审定本办法。

(二)组织领导评价认证工作。

(三)指导、检查全国标准托盘认证与运营评价工作办公室(简称“评价认证办”)的工作。

(四)组织相关专家审定评价和认证结果。

第八条 评价认证的具体实施机构为“评价认证办”,设在联盟秘书处,其职责是:

(一)在“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评价认证的日常组织和管理工作。

(二)选择、确定、指导、检查地区性评价和认证组织机构,并报“委员会”备案。

(三)选择、授权、监督、检查第三方认证机构,并报“委员会”备案。

(四)聘请、培训与考核评审员。

(五)负责评价的初审、组织现场评审、现场评审报告审核及抽检,结果报“委员会”;负责运营水平评价的数据审核与分析;负责协调第三方认证机构的现场认证;负责评价认证的公示公告。

(六)处理评价认证工作中的投诉和重大问题。

第九条 根据评价和认证工作的需要,“评价认证办”可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省会城市选择具有一定影响力、机构健全的相关行业组织或单位,作为地区性评价认证机构(授权单位名单在“托举未来平台”、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网站上公布),授权其负责当地企业评价和托盘认证的宣传、组织、培训工作,以及评审员的推荐。

第十条 评价和认证的执行

(一)企业的评价由“评价认证办”组织评审小组进行,其中生产企业的评审须有一名第三方检验机构技术人员参与组成评审小组。

(二)新托盘的认证由第三方检验机构负责执行。

第四章 评价和认证流程与晋级

第十一条 企业资质评价流程与晋级

一、A 级企业资质评价流程

(一)托盘生产企业A 级资质评价

1、申请。在“托举未来”平台(网址:www.tuopan.org.cn)上填写《托盘生产企业资质评价申请表》(见附件六),并上传以下资料的复印件或清单、照片: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产权证(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3)企业情况简介:内容包括厂房布局图、生产及配套设施(烘干房、仓库等)等各区域面积及相关照片,上一年生产托盘数量及产值;

4)设施设备清单:托盘生产设备、质量控制设备、装卸搬运设备等的名称与数量;

5)一线操作人员培训及持证情况表;

6)相关管理制度(含应急处理预案)清单;

7)通过ISO9000 系列、ISO18000 系列认证的企业,需提供认证证书;

8)企业获得的经营管理荣誉证书、信用证书、企业认为可以佐证的其它材料。

2、受理。“评价认证办”对网上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后,直接或委托地区性评价机构通知企业寄送盖章的纸质申请材料,组织对申请企业的现场评审工作。

3、样品生产。申请企业按照标准《开放式循环木质平托盘日字形周底托盘》的要求,生产100 个新托盘样品供抽检。

4、现场评审。评审组由两名评审员(其中一人任组长)和一名第三方检验机构技术人员组成,现场评审的程序与内容如下:

1)评审员进行资料评审与厂区评审。

a)听取企业情况介绍;

b)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查看。

2)检验机构技术人员从托盘样品中随机抽出20 个进行现场检验,填写检验报告。检验过程具体见第十三条第三点的现场检验部分。

3)填写评审表。

4)评审人员讨论、确定现场评价意见。

5)向申请企业通报现场评价意见。

6)听取申请企业的说明和质疑。

7)现场评审合格的申请企业签署《开放式托盘共用系统企业自律公约》。

8)评审员、申请企业负责人在现场评审报告上签字。

5、审核。“评价认证办”对现场评审材料及报告进行审核并将评审结果提交“委员会”审定。

6、授权与公告。联盟与申请企业签订《商标授权使用协议》,签发《商标使用授权书》和《开放式托盘共用系统企业资质证书》,并予以公告。

(二)托盘运营企业资质评价

1、申请。在“托举未来”平台(网址:www.tuopan.org.cn)上填写《托盘运营企业资质评价申请表》(见附件七),申请A级资质;上传以下资料的复印件或清单、照片: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运营中心产权证(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3)企业情况简介:内容包括运营中心布局图、运营及配套设施等各区域面积及相关照片,托盘运营网点数量、上一年托盘运营数量与营业收入;

4)设施设备清单:视频监控设备、装卸搬运设备等的名称与数量;

5)管理层名单(包括所任职务及学历、职称);

6)一线操作人员培训及持证情况表;

7)相关管理制度清单;

8)通过ISO9000 系列、ISO18000 系列认证的企业,需提供认证证书;

9)企业获得的经营管理荣誉证书、信用证书、企业认为可以佐证的其它材料。

2、受理。“评价认证办”对网上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后,直接或委托地区性评价机构通知企业寄送盖章的纸质申请材料,组织对申请企业的现场评审工作。

3、现场评审。评审组由三名评审员组成(其中一人任组长),现场评审的程序与内容如下:

1)听取企业情况介绍;

2)进行资料审查、现场查看;

3)填写评审表;

4)评审人员讨论、确定现场评价意见;

5)向申请企业通报现场评价意见;

6)听取申请企业的说明和质疑;

7)现场评审合格的申请企业签署《开放式托盘共用系统企业自律公约》;

8)评审员、申请企业负责人在现场评审报告上签字。

4、审核。“评价认证办”对现场评审材料及报告进行审核并将评审结果提交“委员会”审定。

5、授权与公告。联盟与申请企业签订《商标授权使用协议》,签发《商标使用授权书》和《开放式托盘共用系统企业资质证书》,并予以公告。

(三)“运营管理平台”企业资质评价

1、申请。在“托举未来”平台(网址:www.tuopan.org.cn)上填写《“运营管理平台”企业资质评价申请表》(见附件八),申请A 级资质;上传以下资料的复印件或清单、照片: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平台知识产权权属证书,包括软件著作权或专利;

3)企业情况简介:内容包括企业成立时间、企业性质、主要业务模式、平台托盘供应企业数量、平台服务网点数量等及相应照片;主要业务、服务客户名单等;

4)管理层名单(含所任职务及学历、职称),技术人员情况表;

5)平台运营管理制度清单;

6)通过ISO9000 系列认证的企业需提供认证证书;

7)企业获得的技术与经营管理荣誉证书、信用证书、企业认为可以佐证的其它材料。

2、受理。“评价认证办”对网上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后,直接或委托地区性评价机构通知企业寄送盖章的纸质申请材料,组织对申请企业的现场评审工作。

3、现场评审。评审组由三名评审员组成(其中一人任组长),现场评审的程序与内容如下:

1)听取企业情况介绍;

2)进行资料审查、平台操作和部分网点现场查看;

3)填写评审表;

4)评审人员讨论、确定现场评价意见;

5)向申请企业通报现场评价意见;

6)听取申请企业的说明和质疑;

7)现场评审合格的申请企业签署《开放式托盘共用系统企业自律公约》;

8)评审员、申请企业负责人在现场评审报告上签字。

4、审核。“评价认证办”对现场评审材料及报告进行审核并将评审结果提交“委员会”审定。

5、授权与公告。联盟与申请企业签订《商标授权使用协议》,签发《商标使用授权书》和《开放式托盘共用系统企业资质证书》,并予以公告。

二、评价晋级

取得A 级资质的托盘生产企业、运营企业和“运营管理平台”企业可申请晋级为AA 级资质企业,晋级办法另行补充。

三、资质年检。托盘生产企业、运营企业和“运营管理平台”企业的评价资质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企业须到“托举未来平台”填写年检申请表,提交上年业务情况总结和新的有效证照(证照要求同首次申请),向“评价认证办”申请年检。年检主要是对企业持续经营的确认,不进行现场评审。年检合格的企业获得年检合格证书,评价资质继续有效。

第十二条 托盘质量认证

获得A级资质的生产企业托盘质量认证。

一、申请。在“托举未来”平台(网址:www.tuopan.org.cn)上填写《托盘质量认证申请表》(见附件九),注明申请认证数量。

二、受理。“评价认证办”对网上申请资料审核确认后,通知第三方检验机构,组织对托盘的现场检验工作;同时通知申请企业做好接受检验准备。

三、现场检验。第三方检验机构派一名技术人员到达现场,

现场检验的程序与内容如下:

(一)按照标准要求,对申请认证的每一批次托盘进行抽样;

(二)按照附件五的要求逐一进行托盘检验检测;

(三)将严重缺陷、重度缺陷、轻度缺陷记录在报告表中;

(四)技术人员、申请企业负责人在现场检验报告上签字。

四、审核。“评价认证办”对现场检验结果审核确认后,签发检验报告,发放托盘标牌。

五、公告。联盟对该批次托盘通过质量认证情况进行公告。

第十三条运营水平评价为动态、持续评价,由“评价认证办”每年定期组织,并在“托举未来平台”及相关媒体上公告。

第十四条发生城市改造、其它不可抗力、企业改变经营方式、原有厂房设施撤销等情况,申请企业应及时向“评价认证办”书面提出,并按照《开放式托盘共用系统运营指南》的相关要求善后之后,由“评价认证办”提请“委员会”撤销其资质,退出开放式托盘共用系统。

第五章 费用

第十五条 企业资质评价和托盘质量认证按照工作成本收取必要的费用,主要用于托盘标牌材料费、第三方检验费、专家费、“托举未来平台”运营费用和“评价认证办”专职人员办公与人工等支出,其中运营水平评价不收取费用。

第十六条 费用标准与缴纳另行补充。

第六章监督

第十七条 评价认证工作严格执行相关托盘国家(行业)标准、联盟团体标准和本办法,按照自愿、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接受申请企业及社会的监督。

第十八条 “委员会”在“托举未来平台”和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网站上设立专栏,公布有关办法、结果;设立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接受申请企业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投诉、咨询与质疑。

第十九条 机构和评审员严格执行《全国标准托盘认证与运营评价工作守则》(见附件十),在认证过程中如果发现第三方检验机构弄虚作假,由“评价认证办”按照与第三方检验机构的合作协议处理,直至解除合作,并追究由此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在评价过程中如果发现评审员弄虚作假,由“评价认证办”收回评审员证书。以上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同时在网站及时公告。

第二十条 “评价认证办”、第三方检验机构和评审员对申请企业提供的材料承担保密责任,未经申请企业同意,不得公开申请企业认定的企业秘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根据工作需要,“委员会”以联盟轮值主席中的行业组织联合行文,“评价认证办”以联盟秘书处的名义行文。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经联盟“委员会”审定通过。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委员会”。

附件一:托盘生产企业资质评价指标

附件二:托盘运营企业资质评价指标

附件三:“运营管理平台”企业资质评价指标

附件四:托盘生产与运营企业水平评价指标

附件五:日字形周底托盘质量认证指标

附件六:托盘生产企业资质评价申请表

附件七:托盘运营企业资质评价申请表

附件八:“运营管理平台”企业资质评价申请表

附件九:托盘质量认证申请表

附件十:全国标准托盘认证与运营评价工作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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