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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认证机构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与国家标准委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计划》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进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的通知》的指示精神,由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中国包装总公司共同发起,全国仓储物流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和相关的工业生产企业于2015年10月联合成立中国商贸物流标准化行动联盟(发起单位当选为轮值主席单位,并于2017年增补中国条码技术与应用协会和中国百货商业协会为轮值主席单位),联盟自觉接受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的指导,以组织推动托盘循环共用体系建设为切入点,通过建立信息互通、信用互认、规则共建、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合作机制,系统推进商贸物流的技术、设备、信息、管理和服务的标准化创新,不断提升全国商贸物流标准化水平。


      评价认证工作的领导机构为联盟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其职责是:

      (一)审定本办法。

      (二)组织领导评价认证工作。

      (三)指导、检查全国标准托盘认证与运营评价工作办公室(简称“评价认证办”)的工作。

      (四)组织相关专家审定评价和认证结果。


      评价认证的具体实施机构为“评价认证办”,设在联盟秘书处,其职责是: 

      (一)在“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评价认证的日常组织和管理工作。

      (二)选择、确定、指导、检查地区性评价和认证组织机构,并报“委员会”备案。

      (三)选择、授权、监督、检查第三方认证机构,并报“委员会”备案。

      (四)聘请、培训与考核评审员。

      (五)负责评价的初审、组织现场评审、现场评审报告审核及抽检,结果报“委员会”;负责运营水平评价的数据审核与分析;负责协调第三方认证机构的现场认证;负责评价认证的公示公告。

      (六)处理评价认证工作中的投诉和重大问题。


      企业的评价由“评价认证办”组织评审小组进行,其中生产企业的评审须有一名第三方检验机构技术人员参与组成评审小组。新托盘的认证由第三方检验机构负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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